典權廢除論

時間:2024-08-21 02:11:38 法律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
  • 相關推薦

典權廢除論

[摘 要]典權已經走向沒落,典權傳統功能已經喪失,典權制度自身存在固有之缺陷。因此,對于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的少量典權關系,可由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相關部分予以清理,制定相應司法解釋予以規范調整,而不必在物權法中規定典權制度。

【典權廢除論】相關文章:

典權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03-18

典權制度的價值復興及其發展03-21

論環境物權03-21

論配偶權的性質及救濟03-19

論作品修改權01-04

論民事執行權的性質03-07

曹丕《典論·論文》中“文氣說”的審美體征03-29

論用益物權的內容03-07

論擔保物權的競存03-18

論企業控制權配置03-24

大岛优香在线,免费在线一区,琪琪电影在线,成年人在线视频